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公务活动的合法、公正、有效执行,从而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从而构成的犯罪。那么。失职渎职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失职渎职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徇私枉法罪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构成徇私枉法罪,徇私枉法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3、枉法裁判罪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渎职罪的犯罪构成
案例:
行唐县看守所原民警赵某某,因其朋友李某某与高某某、杨某某存在经济纠纷,在桥西区法院进行民事诉讼。2007年,赵某某受李某某请托,趁行唐县公安局法制科无人之际私自取出立案决定书、卷宗皮和受案回执各一份,又到政工科开具一份取证的介绍信,私自去河南调查取证并制作询问笔录,伪造了高某某、杨某某涉嫌诈骗犯罪的立案卷宗。后该刑事立案卷宗被李某某取走,并提供给桥西区法院,用以证明高某某等人确实欠自己的钱未还。桥西区法院以刑事案件优于民事案件审理的原则裁定中止该民事诉讼。
因为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被终止,原被告双方均四处上访告状,并引发了群访事件,严重损害了公安干警形象。赵某某作为看守所民警,明知自身没有权限办理刑事案件,而超越职权私自制作法律文书,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并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已涉嫌滥用职权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犯罪。
此案经市检察院指定,由桥西区院反渎局于2013年7月17日立案侦查。2013年12月6日赵某某被桥西区法院判处犯滥用职权罪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
从上述内容可以知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